十三、辦理離境事項:
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負責將國際救援隊由駐紮營區或基地運送至民
用機場、軍用機場或軍民合用機場,協調辦理離境作業。
國際救援隊離境時,各部會任務分工如下:
(一)內政部:
協助辦理離境通關手續。
(二)國防部:
搭乘專機回國需使用軍用機場時,協調起飛事宜。
(三)經濟部:
必要時,協調調度專機回程所需油料。
(四)交通部:
1.搭乘專機回國需使用民用及軍民合用機場時,協調起飛事宜。
2.搭乘民航機回國者,由交通部(民航局)安排返國班次,費用由
國際救援隊自行負擔。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辦理隨行搜救犬之輸出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