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經規劃以減、薦、偉及警察官任用雙 軌制,為使本署人員升遷考核符合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以獎進 優秀人員,定訂本要點。
十四、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準用「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升 遷考核要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