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尾條文

法規名稱:
消防勤務實施要點 (112/08/30 修正)
一  為健全消防勤務實施,特訂定本要點。
二十、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港務消防大隊應擬訂消防勤務細部實施
      要點,陳報內政部消防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