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十、為鼓勵同仁積極辦理本署輿情即時澄清及臉書粉絲專頁一般性留言回
    應等相關事宜,由綜合企劃組(消防宣導科)按月統計各單位辦理情
    形並每半年評比獎懲一次,於每年一月及七月統一簽辦,前半年未達
    標準部分不得併計,依下列規定覈實辦理:
(一)各單位辦理本署輿情即時澄清情形符合規定時效之承辦人員,得依
      下列規定予以獎勵:
      1.辦理案件數合計達三件以上,五件以下者,嘉獎一次。
      2.辦理案件數合計達六件以上,十件以下者,嘉獎二次。
      3.辦理案件數合計達十一件以上者,記功一次。
(二)各單位辦理本署臉書粉絲專頁貼文及一般性留言回應情形符合規定
      時效之承辦人員,得依下列規定予以獎勵:
      1.辦理案件數合計未滿五件者,且貼文按讚數超過二千次達二件以
        上,或辦理案件數合計五件以上,十件以下者,嘉獎一次。
      2.辦理案件數合計五件以上,十件以下,且貼文按讚數超過二千次
        達三件以上,或辦理案件數合計達十一件以上,二十件以下者,
        嘉獎二次。
      3.辦理案件數合計達十一件以上,二十件以下,且貼文按讚數超過
        二千次達五件以上,或辦理案件數合計達二十一件以上者,記功
        一次。
(三)各單位辦理本署輿情即時澄清及臉書粉絲專頁一般性留言回應等相
      關事宜,違反本作業規定所訂時效案件數每累計五件,記申誡一次
      ,主管人員應負連帶責任。
(四)本案相關聯繫窗口,每半年視執行成效,每人最高於記功(過)一
      次之額度內予以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