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熱水器應符合國家標準,其安裝除依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
列規定:
一、不得安裝於有易燃氣體發生或滯留之處所。
二、安裝於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之牆壁。
三、有固定或防止掉落之措施。
四、依使用燃氣種類、熱水器之設置方式及供(排)氣方式安裝,並記載
    於施工登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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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密閉強制排氣式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熱水器與周圍可燃物之距離如下表:
    ┌───────────┬───┬───┬───┬───┐
    │可燃物方位            │      │      │      │      │
    ├─────────┐  │      │      │      │      │
    │距離(單位:公厘)│  │上  方│側  方│後  方│前  方│
    ├───────┐  │  │      │      │      │      │
    │燃氣消耗量(單│  │  │      │      │      │      │
    │位:千瓦)     \   \│      │      │      │      │
    ├───────────┼───┼───┼───┼───┤
    │11.6  以下            │  -  │  45  │  45  │  45  │
    ├───────────┼───┼───┼───┼───┤
    │超過 11.6 ,70  以下  │  -  │  150 │  150 │  150 │
    │                      │      │【45】│【45】│      │
    ├───────────┴───┴───┴───┴───┤
    │備註:標有【  】者表示裝設防熱板時之距離              │
    └───────────────────────────┘
二、排氣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材質符合國家標準。
(二)能承受本身重量、風壓及振動。
(三)各部分連接處及與熱水器連接處牢固裝接,廢氣不得有漏出之情形
      ,且須設置支撐措施,其間隔在二公尺以下。
(四)管內不得設置防火閘門。
(五)不得與其他熱水器之排氣管共用。
(六)其位置易於檢查維修,設於天花板內者,天花板可拆卸,且能對全
      部隱蔽部分施以檢查、維修及更換。
(七)與周圍可燃物之距離如下表:
      ┌───────────┬───────┬──────┐
      │排氣溫度              │              │            │
      ├─────────┐  │              │            │
      │排氣管與可燃物距離│  │260 ℃以上    │260 ℃以下  │
      ├───────┐  │  │              │            │
      │排氣管設置位置 \  \ │              │            │
      ├─┬─────────┼───────┼──────┤
      │室│排氣管無隔熱材施工│150 公厘以上。│排氣管口徑一│
      │內│                  │              │半以上。    │
      │開├─────────┼───────┼──────┤
      │放│排氣管有隔熱材施工│隔熱材厚度在 1│隔熱材厚度在│
      │空│                  │00  公厘以上者│20  公厘以上│
      │間│                  │,無距離限制。│者,無距離限│
      │處│                  │              │制。但不得與│
      │  │                  │              │可燃物接觸。│
      ├─┴─────────┼───────┼──────┤
      │貫穿牆壁或樓板處      │無封堵措施或填│無封堵措施或│
      │                      │塞隔熱材者,在│填塞隔熱材者│
      │                      │150 公厘以上。│,在排氣管口│
      │                      │              │徑一半以上。│
      │                      ├───────┼──────┤
      │                      │以鐵製圓洞板封│以鐵製圓洞板│
      │                      │堵或設置鐵板製│封堵或設置鐵│
      │                      │百葉窗者,在 1│板製百葉窗者│
      │                      │50  公厘以上。│,在排氣管口│
      │                      │              │徑一半以上。│
      │                      ├───────┼──────┤
      │                      │以水泥製圓洞板│以厚度 20 公│
      │                      │封堵者,在 100│厘以上隔熱材│
      │                      │公厘以上。    │包覆者,無距│
      │                      │              │離限制。但不│
      │                      │              │得與可燃物接│
      │                      │              │觸。        │
      ├───────────┼───────┼──────┤
      │天花板以上部分隱蔽空間│以厚度 100  公│以厚度 20 公│
      │處                    │厘以上隔熱材包│厘以上隔熱材│
      │                      │覆者,無距離限│包覆者,無距│
      │                      │制。          │離限制。但不│
      │                      │              │得與可燃物接│
      │                      │              │觸。        │
      ├───────────┼───────┼──────┤
      │天花板以上部分隱蔽貫穿│以水泥製圓洞板│以水泥製圓洞│
      │牆壁或樓板處          │封堵或設置鐵板│板封堵或設置│
      │                      │製百葉窗者,在│鐵板製百葉窗│
      │                      │100 公厘以上。│者,無距離限│
      │                      │              │制。但不得與│
      │                      │              │可燃物接觸。│
      └───────────┴───────┴──────┘
(八)其形狀能確保廢氣之排放,不得使廢氣由熱水器及排氣管之任何開
      口部倒灌溢出。
(九)有防止冷凝水倒流構造,且不得阻礙廢氣之排放。
(十)貫穿建築物外牆處採取防止廢氣回流至屋內措施。
三、排氣管頂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於屋外設置排氣管頂罩,其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並有使廢氣暢通
      、防止堵塞之構造。
(二)開口部分周圍不得有阻礙排氣之障礙物,與周圍可燃物之距離符合
      下表規定:
      ┌───────────┬───┬───┬───┬───┐
      │可燃物方位            │      │      │      │      │
      ├─────────┐  │      │      │      │      │
      │距離(單位:公厘)│  │上  方│側  方│下  方│前  方│
      ├───────┐  │  │      │      │      │      │
      │吹出方向       \  \ │      │      │      │      │
      ├───────────┼───┼───┼───┼───┤
      │向下單方向            │ 300  │ 150  │ 600  │ 150  │
      │                      │      │      │[300] │      │
      ├───────────┼───┼───┼───┼───┤
      │垂直面全方向          │ 600  │ 150  │ 150  │ 150  │
      │                      │[300] │      │      │      │
      ├───────────┼───┼───┼───┼───┤
      │水平方向              │ 300  │ 150  │ 150  │ 600  │
      │                      │      │      │      │[300] │
      ├───────────┼───┼───┼───┼───┤
      │斜向全面              │ 600  │ 150  │ 150  │ 300  │
      │                      │[300] │      │      │      │
      ├───────────┼───┼───┼───┼───┤
      │向下斜方向            │ 300  │ 150  │ 300  │ 300  │
      ├───────────┴───┴───┴───┴───┤
      │備註:標有【  】者係建築物裝有防熱板及使用不燃材料裝修│
      │      者之距離。                                      │
      └───────────────────────────┘
      表中所列吹出方向,圖例如下:

(三)其開口部分與建築物開口部分之距離符合下表規定:
      ┌───────────┬───┬───┬───┬───┐
      │建築物開口方位        │      │      │      │      │
      ├─────────┐  │      │      │      │      │
      │距離(單位:公厘)│  │上  方│側  方│下  方│前  方│
      ├───────┐  │  │      │      │      │      │
      │吹出方向       \  \ │      │      │      │      │
      ├───────────┼───┼───┼───┼───┤
      │向下單方向            │  300 │  150 │  600 │  150 │
      │                      │      │      │ [300]│      │
      ├───────────┼───┼───┼───┼───┤
      │垂直面全方向          │  600 │  150 │  150 │  150 │
      ├───────────┼───┼───┼───┼───┤
      │水平方向              │  300 │  150 │  150 │  600 │
      ├───────────┼───┼───┼───┼───┤
      │斜向全面              │  600 │  150 │  150 │  300 │
      ├───────────┼───┼───┼───┼───┤
      │向下斜方向            │  300 │  150 │  300 │  300 │
      ├───────────┴───┴───┴───┴───┤
      │備註:標有【  】者係建築物裝有防熱板及使用不燃材料裝修│
      │      者之距離。                                      │
      └───────────────────────────┘
四、供氣口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規定,其面積不得小於排氣管
    截面積。但建築物有供換氣之空隙,且其有效開口面積合計達前段規
    定之值以上時,得免設供氣口。
五、前款但書之有效開口面積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
六、排氣風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承受排氣管排氣阻抗及屋外風壓,其風量應在每千瓦燃氣消耗量
      每小時一點九立方公尺以上。
(二)與熱水器連動。
(三)具不燃性、耐熱性及耐蝕性。
密閉強制供排氣式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熱水器與周圍可燃物之距離符合下表規定:
    ┌─────────┬──┬──┬──┬──┐
    │可燃物方位        │上方│側方│前方│後方│
    ├─────────┼──┼──┼──┼──┤
    │距離(單位:公厘)│45  │45  │45  │45  │
    │                  │以上│以上│以上│以上│
    └─────────┴──┴──┴──┴──┘
二、不得使用非該熱水器附屬之零配件。
三、供(排)氣管及其頂罩之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
四、供(排)氣管與周圍可燃物距離符合下表規定:
    ┌──────────┬───────┬──────┐
    │供(排)氣管        │排氣管        │供排氣管(排│
    ├────────┐  │              │氣管在內供氣│
    │供(排)氣管    │  │              │管在外之同心│
    │與可燃物距離    │  │              │管)        │
    ├──────┐  │  │              │            │
    │設置位置     \  \ │              │            │
    ├─┬────────┼───────┼──────┤
    │室│無隔熱材施工    │排氣管口徑一半│無距離限制。│
    │內│                │以上。        │但不得與可燃│
    │開│                │              │物接觸。    │
    │放├────────┼───────┼──────┤
    │空│有隔熱材施工    │隔熱材厚度在  │╲          │
    │間│                │20  公厘以上者│  ╲        │
    │處│                │,無距離限制。│    ╲      │
    │  │                │但不得與可燃物│      ╲    │
    │  │                │接觸。        │        ╲  │
    ├─┴────────┼───────┼──────┤
    │貫穿牆壁或樓板處    │無封堵措施或填│無距離限制。│
    │                    │塞隔熱材者,在│但不得與可燃│
    │                    │排氣管口徑一半│物接觸。    │
    │                    │以上。        │            │
    │                    ├───────┤            │
    │                    │以鐵製圓洞板封│            │
    │                    │堵或設置鐵板製│            │
    │                    │百葉窗者,在排│            │
    │                    │氣管口徑一半以│            │
    │                    │上。          │            │
    │                    ├───────┤            │
    │                    │以厚度 20 公厘│            │
    │                    │以上隔熱材包覆│            │
    │                    │者,無距離限制│            │
    │                    │。但不得與可燃│            │
    │                    │物接觸。      │            │
    ├──────────┼───────┼──────┤
    │天花板以上部分隱蔽空│以厚度 20 公厘│20  公厘以上│
    │間處及貫穿牆壁或樓板│以上隔熱材包覆│            │
    │處                  │者,無距離限制│            │
    │                    │。但不得與可燃│            │
    │                    │物接觸。      │            │
    └──────────┴───────┴──────┘
五、排氣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承受本身重量、風壓及振動。
(二)各部分連接處及與熱水器連接處牢固裝接,廢氣不得有漏出之情形
      ,且須設置支撐措施,其間隔在二公尺以下。
(三)管內不得設置防火閘門。
(四)不得與其他熱水器之排氣管共用。
(五)其位置易於檢查維修,設於天花板內者,天花板可拆卸,且能對全
      部隱蔽部分施以檢查、維修及更換。
(六)有防止冷凝水倒流構造,且不得阻礙廢氣之排放。
(七)貫穿建築物外牆處採取防止廢氣回流至屋內措施。
六、供氣管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承受本身重量、風壓及振動。
(二)各部分與熱水器連接部分應牢固裝接,不得有使屋內空氣滲入之情
      形,並有支撐措施,其間隔在二公尺以下。
(三)管內不得有防火閘門。
(四)不得與其他熱水器之供氣管共用。
(五)其位置易於檢查維修,設於天花板內者,天花板可拆卸,且能對全
      部隱蔽部分施以檢查、維修及更換。
(六)有效開口面積不得小於排氣管面積。
七、供(排)氣管頂罩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於屋外,其開口部分有防止堵塞之構造。
(二)周圍不得有阻礙供(排)氣之障礙物體。
(三)排氣管頂罩開口部分與建築物開口部分之距離符合下表規定:
      ┌───────────┬───┬───┬───┬───┐
      │建築物開口方位        │      │      │      │      │
      ├─────────┐  │      │      │      │      │
      │距離(單位:公厘)│  │上  方│側  方│下  方│前  方│
      ├────────┐│  │      │      │      │      │
      │吹出方向         \\ │      │      │      │      │
      ├───────────┼───┼───┼───┼───┤
      │垂直面全方向          │600   │150   │150   │150   │
      │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
      └───────────┴───┴───┴───┴───┘
(四)排氣管頂罩與周圍可燃物之距離符合下表規定:
      ┌───────────┬───┬───┬───┬───┐
      │可燃物方位            │      │      │      │      │
      ├─────────┐  │      │      │      │      │
      │距離(單位:公厘)│  │上  方│側  方│下  方│前  方│
      ├───────┐  │  │      │      │      │      │
      │吹出方向       \  \ │      │      │      │      │
      ├───────────┼───┼───┼───┼───┤
      │垂直面全方向          │ 600  │150   │150   │150   │
      │                      │[300] │以上  │以上  │以上  │
      │                      │以上  │      │      │      │
      ├───────────┴───┴───┴───┴───┤
      │備註:標有【  】者係建築物裝有防熱板及使用不燃材料裝修│
      │      者之距離。                                      │
      └───────────────────────────┘
連接熱水器及自來水管預留接頭之冷水管及熱水管,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
定:
一、使用不銹鋼或具同等以上耐熱性及耐腐蝕性之材質。
二、接頭確實連接,不得有洩漏情形。
三、長度在一公尺以下,彎曲角度在九十度以下。
四、冷水管裝設逆止閥。但熱水器本體內含有逆止閥者,不在此限。
連接熱水器之燃氣配管,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使用金屬管或符合國家標準之燃氣配管;其為橡膠管或塑膠管者,長
    度在一點八公尺以下,並不得隱藏在建築物構造體內或貫穿樓地板或
    牆壁。
二、熱水器與燃氣配管連接處之上游裝設關閉閥,並與熱水器保持一點八
    公尺以下之距離。
三、使用液化石油氣壓力調整器者,應符合國家標準。
熱水器及其配管於安裝完工後,承裝業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製作施工標籤,並以不易磨滅、剝離方式張貼於熱水器及其配管之適
    當、明顯位置,其記載項目如下:
 (一) 承裝業公司名稱、電話及住址。
 (二) 技術士姓名。
 (三) 技術士證照號碼。
 (四) 施工內容。
 (五) 施工日期。
 (六)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
二、製作施工紀錄一式二份,一份交予用戶,另一份自存五年以上。
三、實施竣工檢查 (檢查表之格式如附件) 。
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熱水器及其配管非由技術士安裝
者,前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所定記載項目,為安裝人員姓名及其國民
身分證統一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