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三、本署受託辦理訓練所需費用,依實施計畫內容,依照「內政部消防署
    訓練中心受託辦理消防及防救災專業訓練收費基準表」(如附件 3)
    收取,如有特殊情形,經專案簽奉核准者,得另予減免。辦理訓練相
    關支出、本署訓練中心各項設施及業務維持運作等相關費用由收取費
    用中支應,剩餘者繳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