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3.定義
3.1 工程管理費
    本程序所稱工程管理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第二點規定,指本署辦理工程所需之各項管理費用。
3.2 提列工程管理費之百分比,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
    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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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權責,如下表:
4.1 業務單位係指申辦支用項目之單位。
4.2 上表支用項目非屬採購案性質者,應簽奉核定後執行。
5.流程及說明
  工程管理費支用流程如流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