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依其性質分類如下。但耐熱電
線電纜及耐燃電纜因性質特殊,得不依序實施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
(一)機械類:除噴霧式簡易滅火器外之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消
防水帶用快速接頭、密閉式撒水頭、泡沫噴頭、一齊開放閥、流水
檢知裝置、消防用水帶、消防幫浦、緩降機、金屬製避難梯等品目
。
(二)電氣類:火警受信總機、119 火災通報裝置、火警探測器、住宅用
火災警報器、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火警標示燈、火警中繼器、
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
燈、耐熱電線電纜、耐燃電纜等品目。
前項第一款所稱噴霧式簡易滅火器,指所充填滅火藥劑、氣體及液體
等合計重量在九百公克以下,以水或其他滅火藥劑驅動噴射壓力進行
滅火用之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