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一、目的
    為建立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暨所屬機構系統開發、維護之
    安全,特訂定本規範。
二、依據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三)本署暨所屬機構資通安全政策及管理要點。
九、附則
(一)本署所屬機構得視本身業務之個別需求,依據本規範另訂相關規範
      ,報署核備後實施。
(二)本規範自核定後實施,修正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