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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 表一之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概要表 表一之二:公共危險物品一般處理場所概要表 表一之三:公共危險物品第一種販賣場所概要表 表一之四:公共危險物品第二種販賣場所概要表 表一之五: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1條-獨立、專用、一層建築物) 表一之六: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2條-獨立、專用、二層以上建築物) 表一之七: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3條-建築物一部分供室內儲存場所使用) 表一之八: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4條-未達管制量50倍/獨立、專用、一層建築物) 表一之九: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5條-高閃火點/獨立、專用、一層建築物) 表一之十: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6條-高閃火點/獨立、專用、二層以上建築物) 表一之十一: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7條-高閃火點、未達管制量50倍/獨立、專用、一層建築物) 表一之十二: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概要表(辦法第28條-第5類有機過氧化物及A型、B型自反應物質/獨立、專用、一層建築物) 表一之十三:公共危險物品室外儲存場所概要表(高閃火點物品) 表一之十四:公共危險物品室外儲存場所概要表(高閃火點物品以外) 表一之十五: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槽場所概要表(辦法第33條-一層建築物) 表一之十六: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槽場所概要表(辦法第34條-一層以上建築物) 表一之十七:公共危險物品室外儲槽場所概要表(辦法第37條-高閃火點物品以外) 表一之十八:公共危險物品室外儲槽場所概要表(辦法第39條-高閃火點物品) 表一之十九:公共危險物品地下儲槽場所概要表(辦法第41、42條-第三類烷基鋁及烷基鋰、第四類乙醛及環氧丙烷、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以外) 表一之二十:公共危險物品地下儲槽場所概要表(辦法第43條-第三類烷基鋁及烷基鋰、第四類乙醛及環氧丙烷、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表一之二十一: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概要表 表一之二十二: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概要表 表一之二十三: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概要表 表二:○○縣(市)政府消防局位置構造設備圖說審查紀錄表 圖一:位置、構造及設備圖說審查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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