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止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個別認可作業試驗人員規定 (103/05/28 廢止)
公(發)布/函頒日期: 91/04/01
廢止日期 103/05/28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30822608 號函
  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內政部(91)內授消字第 0910088390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