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30822608 號函 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內政部(91)內授消字第 0910088390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