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108247532 號 公告廢止;並自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施行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七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60823863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2009271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4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