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止耐熱電線電纜認可基準(921117訂定) (102/07/01 廢止)
公(發)布/函頒日期: 92/11/17
廢止日期 102/07/01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108247532  號
  公告廢止;並自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施行日起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20094129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