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消防機關處理山域事故人命救助作業要點 (104/04/23 修正)
公(發)布/函頒日期: 91/11/08
修正日期 104/04/23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40823072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消防機關與協助救災機關團體處理山難事故支援聯繫作業要
  點;新名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消防機關處理山域事故人命救助作
  業要點)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10089613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10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