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止災害搜救犬評量基準 (109/12/16 廢止)
公(發)布/函頒日期: 90/12/12
廢止日期 109/12/16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搜字第 109180058
  6 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搜字第 096180010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原名稱:災害搜救犬評量標準;新名稱:災害搜救犬評量基準)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內政部台(九十)內消字第 9063337  號
  函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