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60821204 號令發 布廢止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60824212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8 條;本辦法施行日期另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三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60822039 號令發布定 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4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 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