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止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及標示燈認可基準(970502訂定) (102/07/01 廢止)
公(發)布/函頒日期: 97/05/02
廢止日期 102/07/01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108247532  號
  公告廢止;並自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施行日起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7821913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