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消防機關以警察官任用警正以下人員危勞職務年齡標準表 (113/07/17 修正)
公(發)布/函頒日期: 108/01/09
修正日期 113/07/17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七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131603292 號函修
  正;並自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二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二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 1135716800 號函核
  備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九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人字第 1081100161 號
  函訂定全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 1074658490 號
  函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