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六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131619001 號令
經濟部經能字第 1135800262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3、41 條條文
及第 15-1 條條文之附表一之一、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二;並刪除第
10、47 條條文 |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100821046 號令、
經濟部經能字第 1100460551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8、12、16、21
、23~29、33~35、37~39、41、73-1、79-1、80 條條文及第 15-
1 條條文之附表一之一、第 79 條條文之附表五;增訂第 46-1、46-
2、61-1、69-1、73-2 條條文;刪除第 74~75-2 條條文;除第 73-
2 條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110821009 號令、
經濟部經能字第 11104600850 號令會銜發布第 73-2 條定自一百十
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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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一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80822239 號令
、經濟部經能字第 1080460250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1、1
3~15、16、21、23、30、33~35、37、39、46、69、73-1、79-1 條
條文、第 79 條附表五;並增訂第 15-1 條條文
(原名稱: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新名稱: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
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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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八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60821219 號令、
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460183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71、72-1、7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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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四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50821665 號令、
經濟部經能字第 1050460191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8、14~16
、30、37、71、72-1、75、75-1、7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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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20825136 號
令、經濟部經能字第 1020460629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7、8、12、1
4、15、18、21、23~25、33~35、37、38、40~42、46、71、73-1、7
4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附表一、第 79 條條文附表五;並增訂第 79-
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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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90823887 號令、
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46051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2、13、44 條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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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70824057 號令、經
濟部經能字第 0970460535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7、69~73、75、76
、78 條條文;並增訂第 72-1、75-1、75-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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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九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60823262 號令、經濟
部經能字第 0960460206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15、28、29、44
條條文及第 79 條條文之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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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50825602 號令、經
濟部經能字第 0950460654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8、12、13、15
~18、21~26、28、30、32~38、41、42、70、79 條條文;並增訂第
73-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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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40091584 號令、經
濟部經能字第 0940460726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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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30092276 號令、經
濟部經能字第 0930460844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5~7 條條文;
刪除第 2 節節名及第 48~5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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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一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10089468 號令、經濟
部經能字第 0910462275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80 條;並自發布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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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內政部(88)台內消字第 8876073 號令
、經濟部(88)經能字第 88221266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36 條;並
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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