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止公共場所火焰及火把表演防火管理指導綱領 (101/02/04 廢止)
公(發)布/函頒日期: 96/02/05
廢止日期 101/02/04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四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預字第 1010500110 號
  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五日內政部消防署內消署預字第 0960500042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3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