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止滅火器認可基準(961108訂定) (102/07/01 廢止)
公(發)布/函頒日期: 96/11/08
廢止日期 102/07/01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108247532  號
  公告廢止;並自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施行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7082308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70820522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6082575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