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止內政部消防署平日輪值及災害應變作業規定 (112/01/01 廢止)
公(發)布/函頒日期: 99/11/24
廢止日期 112/01/01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七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1114016482
    號函停止適用;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10140080
    7 號函修正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8140033
  2 號函修正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6140025
  7 號函修正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4140037
  2 號函修正第 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四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41400223 號
  函修正全文 7  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九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31400393 號
  函修正附件 8;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21400301 號
  函修正全文 7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11401362 號
  函修正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九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01401087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7  點
  (原名稱:內政部消防署平時輪值及災害應變作業規定;新名稱:內政
  部消防署平日輪值及災害應變作業規定)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099140049
  3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