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七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1114016482
號函停止適用;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10140080
7 號函修正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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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8140033
2 號函修正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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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6140025
7 號函修正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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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4140037
2 號函修正第 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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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四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41400223 號
函修正全文 7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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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九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31400393 號
函修正附件 8;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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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21400301 號
函修正全文 7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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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11401362 號
函修正全文 7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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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九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1001401087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7 點
(原名稱:內政部消防署平時輪值及災害應變作業規定;新名稱:內政
部消防署平日輪值及災害應變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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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管字第 099140049
3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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