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131600395 號函
修正第 2 點條文;刪除第 2 點條文之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100826826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
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錄取分發作業規定;新名稱:具警察官任用資
格人員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錄
取分配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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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00825827 號函訂定全
文 4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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