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資字第 11219005023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2、9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生效 (原名稱: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關系統開發及維護作業程序規範;新 名稱: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構系統開發及維護作業程序規範)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九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資字第 10619007367 號函訂定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