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一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90821959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3555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項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核能安全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