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7 條
第四條至第六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除警察官外,其職務所適用之
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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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0/11/12
訂明港務消防隊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職系之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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