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法 (113/11/29 修正)
第 25-7 條
各級消防機關對所屬消防人員應施以執行職務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
生教育及訓練;消防人員有接受之義務。
前項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事項、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管理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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