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應受處罰者,除依本法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司法機關 處理。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除依本法之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