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由主管機關移送法院強制 執行。
一、條次變更。 二、原條文規定處罰後,仍須催告始能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惟既已限期繳納,其催告 程序即無必要,爰予刪除。
規定逾期未繳納罰鍰者,移請法院強制執行,以加強處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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