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對消防業務有功之消防人員,特依獎章條 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刪除獎章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為本辦法之授權依據,並明定獎章條 例第九條授權訂定本辦法之項次,以符合現行法制作業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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