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107/01/09 修正)
第 1 條
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對消防業務有功之消防人員,特依獎章條
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7/01/09
刪除獎章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為本辦法之授權依據,並明定獎章條
例第九條授權訂定本辦法之項次,以符合現行法制作業體例。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