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107/01/09 修正)
第 6 條
符合請頒消防獎章之人員,得於身故後追頒,由其配偶或直系親屬領受。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