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勤務實施要點 (112/08/30 修正)
9
九  消防大隊為勤務規劃監督單位,負責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
    轄區各勤務執行單位之勤務實施,並執行重點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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