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勤務實施要點 (112/08/30 修正)
20
二十、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港務消防大隊應擬訂消防勤務細部實施
      要點,陳報內政部消防署備查。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2/08/30
理由同第十點說明。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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