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災害防救法 (111/06/15 修正)
第 1 條
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
能力,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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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1/06/15
一、考量災害形態多元,且常造成嚴重衝擊,為建立全民防救災正確觀念,落實防救
    災工作,無論災前、災時、災後都能充分因應,以利瞬間災害襲擊時,能在第一
    時間自救並救人,遠離災害,降低災害損失,爰修正第一項增訂提升全民防災意
    識及災害應變能力之立法目的,並列為修正條文。
二、本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關係仍須個案判斷,並不因第二項規定而取得相對於
    其他法律之特別地位,爰依法制體例,刪除第二項規定。
89/07/19
一、揭示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本法就中央至地方防災體制及各機關於災害發生前之預防、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
    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應實施之事項,作通盤性之規定,為針對各種災害應適用之
    特別法。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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