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災害防救法 (111/06/15 修正)
第 19 條
公共事業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送請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核定。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就其主管災害防救事
項,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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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1/06/15
本條未修正。
89/07/19
一、第一項明定公用事業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擬訂及報核程序。
二、第二項明定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就其主管災害防救事項擬訂災害防救業
    務計劃及報核程序。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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