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方針。 二、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災害防救業務 計畫。 三、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 四、核定全國緊急災害之應變措施。 五、督導、考核中央及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六、督導、推動災後復原重建措施。 七、指定本法或其他法律未規定之其他災害及其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 關。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一、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配合修正條文第十條第三款有關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會報增 訂災後復原重建之任務規定,爰增訂第六款。 三、為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爰增訂第七款。 四、原第六款移列至第八款,並酌修文字。
明定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之設置及其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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