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2/12
配合本法第五十條變更為第六十四條,及財團法人法業於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制定公
布,並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爰酌作文字修正。
- 98/01/16
一、配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第四十六條及第
五十條將「社區災害防救團體」修正為「災害防救團體」。
二、配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納入「登錄」之要件,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配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修正,將協助災害防救修正為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
- 90/08/30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九款及第二十九條所稱「社區災害防救團體」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