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2
十二、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通知相關機關(單位、團體)進駐後,
      進駐機關(單位、團體)應依第十點所定開設時機,於一小時內完
      成進駐,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並應掌握進駐人員之出席情形
      ,向指揮官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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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4/07/08
一、點次變更。
二、現行第十九點第二項另考量組織架構已有條文規定,不須另以附圖呈現,爰予刪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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