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應變中心成立後,由指揮官親自或指定副指揮官定期發布訊息。 機關(單位、團體)派員進駐應變中心後,指揮官、協同指揮官或 副指揮官應即召開工作會報,瞭解相關單位緊急應變處置情形及有 關災情,並指示相關應變措施。 應變中心開設運作期間,由副指揮官以上人員定時並視災情狀況隨 時召開工作會報,各進駐機關(單位、團體)及功能分組主導機關 應於工作會報提出報告資料。
一、點次變更。 二、定明由指揮官親自或指定副指揮官定期發布訊息,以強化媒體之互動,俾利民眾 及各界瞭解應變中心各項應變措施。 三、鑑於工作會報各進駐機關之報告內容,依災害類別及各項應變時序而不同,應由 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個別規定於細部規定中為宜,爰刪除原要點報告內 容之附件。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