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6
陸、通信
    指揮中心應參考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港務消防大隊救災救護指
    揮中心有無線電配置圖(如附表三)製作通訊網路圖。
顯示立法理由
112/08/30
理由同第二點說明。
104/07/15
文字修正及修正第陸點附表三。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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