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6
十六、訓練機構辦理防火管理人訓練相關資料,應自講習結束日起至少保
      存四年。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