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專業機構申請認可,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專業機構認可申請書」(以下簡稱 申請書)二份及「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審查 表」(如附件,以下簡稱審查表)乙份。申請書應以 A4 版面、中 文書寫、編以流水號頁碼,並記載下列事項: 1.緣起:即辦理講習訓練之原因或背景,例如法令依據或講習訓練 內容概要等。 2.目標: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需求市場及參加對象之事先評估,以 及預計辦理之期間、地點,以為日後擬定招訓計畫之參考。 3.講習訓練場所概要:應符合「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要點」(以下 簡稱訓練要點)第四點規定。註明實習機具、設備之規格、數量 及附照片,並檢附場所位置圖及內部配置圖。如為租借者,應附 所有權人或管理權人之書面同意文件。 4.講習訓練教材:應符合訓練要點第五點規定,教材內容應充實豐 富,且以自行編印為原則。另編撰人員對於危險物品之管理,應 具有豐富之學、經歷。教材非自行編印者,應註明來源。 5.講習訓練時數:應符合訓練要點第七點規定。針對受訓學員之資 格,編排之課程須區分為兩種,曾參加防火管理人訓練取得合格 證書者,得免除消防常識、火災預防、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及操作要領、自衛消防編組等課程。 6.師資名冊、行政事務人力配置及其學經歷:所列人員之學經歷應 確實,如經發現不實情事,應由專業機構負完全法律責任。其中 講習師資應符合訓練要點第十點規定,並檢附其經歷、服務機關 及連絡電話,若講師為現職公務人員者,應檢附其服務機關書面 同意文件或影本。 7.辦理講習訓練之經驗:詳列承辦相關消防講習訓練之經驗,並檢 附證明文件。 8.預期效益:詳列預定完成之具體成果。 9.費用估測:辦理講習訓練之各項支出,如人事費、場地費、行政 管理費、庶務費、差旅費、教材費、印刷費及其它必要之支出。 另應考量教材、師資、實施方式、辦班地點、講習對象等不同情 形,估算每梯次最低成本及學員收費標準之上下限。 (二)資格文件:應檢附訓練要點第三點規定之相關文件。
一、為達簡政便民之目的,爰予修正現行第一款「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專業 機構認可申請書」所需份數修正為二份。 二、考量「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實施要點」業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以內 授消字第○九一○○八九九二二號令將名稱修正為「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要點」 (簡稱訓練要點),爰予修正現行第一款第三、四、五、六目及第三點第二款條 文中引述之規定名稱。 三、部分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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