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0/30
為防止卸除之容器閥再回流至消費者,爰增列第十七款。
- 99/05/25
一、點次變更。
二、配合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刪除容器閥再檢驗程序,爰刪除第三款規定。
三、增訂第七款每日開始檢驗前應確認各項檢驗設施保持正常運作後,始得辦理檢驗
工作。
四、第十二款修正檢驗場每日以本署建置之網路申報系統報送檢驗明細及時間,以提
高政府 E 化程度,爰刪除每月報備機制;另配合容器閥不再檢驗刪除現行第十
二款「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結果統計表」及「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購置新
容器閥統計表」。
五、第四款至第十一款次依序遞移。
- 97/11/21
一、配合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資料登載電子化,減少人為抄寫登錄錯誤,避免容
器管理資料錯亂,爰增列第十六款規定。
二、配合合格標示登載資料,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資料明細表」中有關「
下次檢驗日期」及「出場日期」,爰配合附件十三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