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部受理申請認可案件,於書面審核通過後,得會同本部公告之專業 機構及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等相關機關(構)組成評鑑小 組實地查核(評鑑表格式如附件七)。
配合刪除容器閥再檢驗及增列容器實重(含閥)量測,修正附件六檢驗場評鑑表。
耐壓膨脹試驗機組功能判定方式改由外接磅秤方式模擬測試,爰修正附件六。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