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檢修機構),指接受高
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管理權人之委託,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
之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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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4/08/18
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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