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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具有下列各款事由之一者,得不予登錄:
 (一) 建築師、技師或技術士於執行職務時有違反法令之情事,經各該主
      管機關懲處確定者。
 (二) 檢送之資格證明文件,經查證為虛偽或無從查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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