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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之人員經登錄者
    ,應接受專業講習,經專業講習合格,取得本部發給之暫行執業證書
    後,始得為之,並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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