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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之人員,其講習科目及時數如
    下。但已取得消防職類乙級技術士證之類科或合於第三點第二款資格
    者,得酌減其講習科目及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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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習│講習科目                              │
│時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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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時│消防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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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小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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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時│滅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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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時│避難逃生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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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時│警報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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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時│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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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時│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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