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9
二十九  型式認可、個別認可及依前點規定之有關作業,本部得指定或委
        託專業機構辦理。
        前項專業機構辦理認可作業,得向申請人收取費用,並設消防機
        具、器材及設備之審查委員會及訂定相關作業規定。
        前項收費項目、費率及相關作業規定,應報本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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