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9
九  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應予編號登錄,並將型式認
    可書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上。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